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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 2024 6:34:03 GMT
它们易于被开发,但须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特别是第16[1]条的规定。 这样,1965年的《森林法》巩固了永久保护区和法定保留地作为环境保护领土空间的法律概念。因此,第一个指的是必须根据其位置和特征进行保护的区域,而第二个则对应于每个农村财产的一小部分领土,必须保留原生植被,从而保证保持典型的典型特征。国家领土的动植物群[2]。 1965 年《森林法》颁布后,随后进行了几项立法修改。 因此,林业立法多年来并没有保持不变,相反,出现了大量旨在规范与巴西森林覆盖率相关问题的规则。 最终,经过漫长且充满争议的立法程序,2012 年 5 月 25 日第 12,651 号法律得以公布,即现行的《巴西森林法》。 作为一项新近颁布的法律,其目的是规范那些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对任何形式的统一产生极端和无理反对立场的事项,自其出台以来所经过的时间仍然不足以进行必要的反思论其优点和缺点。 无论如何,一些立场已经可以被采纳,以有助于解释该法律文本,从而更好地实现其目的。 主要规则中,有一条载于新法第68条,其规定如下: “艺术。68. 农村财产的所有者或拥。 有者按照抑制发生时有效立法规定的法定保护区百分比对原生植被进行抑制,可免于促进恢复、补偿或再生至所需的百分比在本法中。 §1 农村财产的所有者或拥有者将能够通过文件来证明这些情况,例如该地区占领的 WhatsApp 号码 历史事实的描述、营销记录、有关活动的农业数据、与生产有关的合同和银行文件,以及通过所有其他合法的证明手段。 §2° 法定亚马逊地区农村财产的所有者或拥有者及其必要的继承人,其法定保护区指数大于植被覆盖率的 50%(百分之五十),并且未按照规定的百分比进行植被抑制根据当时有效的立法,多余的法定保护区也可以用于建立环境地役权、环境储备配额 - CRA 和本法规定的其他类似工具”。 尽管提出了反对意见,但该法律条款与我国法律体系中已经巩固的关于对先前法律事实的解释的体系是一致的,这些法律事实是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则制定并被其他法律规则所取代的。 首先,需要重申一个关于法律长期适。 用的原则:一项法律生效后,即使撤销或修改另一项法律,其效力通常是针对现在和将来的。 事实上,其重要性是如此明显,以至于正如卡约·马里奥·达·席尔瓦·佩雷拉(Caio Mario da Silva Pereira)所说,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将成为“建立跨时法基本概念的起点” [3]。 事实上,在文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溯及既往的受理案件是例外。事实上,最好的例子可以在《刑法》中找到——关于适用较轻的处罚或对某些行为进行非刑事化,由后续法律制定并适用于对已定罪者已判处的刑罚——或税收规则. . 例如,关于给予免税或减税。 那么,现行《森林法》第68条的含义是什么? 我们似乎很清楚,这条规则的目的是重申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规则——或者说追溯性,但尊重既得权利、完美的法律行为和既判力——对于那些根据以下规定的所有者:在当时有效的法律帝国的管辖下,他们进行了合法的土地活动,并为此目的在当时有效的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压制了原生植被。 因此,根据这一总体计划,我理解 2012 年 5 月 25 日第 12,651 号法律第 68 条符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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